签约作家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在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在我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机构与作家之间开展定向合作的方式。
该制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签约年限、指标、奖励、双方职责等。
我国在1997年广西文学创作改革中首次出现签约作家。
其签约作家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广西作家协会共同聘请签约作家,签约作家在招聘期间内保留原单位不变,并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给一定的创作补贴,每人每月的补贴是1300元,当月暂发800元。
签约作家签约期为一年,作家如果能在签约期内完成一篇长篇小说,或者在全国有影响的文学杂志上发表2个中篇或4个短篇,剩余的补贴将在签约期满后一次性补齐;要是完不成这个约定指标,就拿不到剩余的补贴。
签约期满后一年内达到约定目标的,仍然可以拿到剩余的补贴,创作长篇小说的履约期限则延长至在签约期满后两年内,在这段等待作品发表的时间里,作家仍能拿到补助。
最初的签约作家一般都是省级作家协会与协会成员签约,随着网络和杂志的发展壮大,渐渐有些发行量较大的文学类杂志也与相熟的作家签订合作协议,目前更广泛的则是网站签约作家。
起点文学就是签约作家队伍最为活跃的文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