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做如下12项工作:
(一)研究制订全国邮政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起草邮政法律、法规,拟定邮政行政规章,发布邮政业务规章。
(三)依法管理邮政市场与集邮市场并实施监督检查,维护邮政秩序,维护邮政网和邮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
(四)研究提出邮政资费政策,制订邮政服务标准,监督邮政服务质量。
(五)发行邮资凭证。
(六)根据授权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邮政组织,处理国际间邮政业务事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全国邮政网络建设、运行和邮政业务的经营管理,向全国提供邮政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局长的审批任免有关事宜。
(九)根据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管理邮政建设项目、对外合资合作项目及科研项目。
(十)负责全国邮政网的核算与分配,管理全国邮政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管理邮政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指导邮政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二)办理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