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子股东”:主要表现为收受干股、隐名入股等行为。
2、关联交易:主要表现为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力向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开办的企业输送利益。
3、舞弊侵占:主要表现为独吞、私分、挪用企业财物。
4、设租寻租:主要表现为在国企改革、工程建设、采购招标等领域利用权力或职务影响力违规获取经济利益。
5、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违反民主集中制、违规投资担保等。
6、假公济私:主要表现为在工作过程中吃拿卡要、截账留用、虚报冒领等。
7、结党营私:主要表现为任人唯亲、带病提拔、搞“小圈子”等。
8、损公肥私:主要表现为违规超标准业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