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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规模性返贫十条措施

防止规模性返贫十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3-06-27 11:17:24

防止规模性返贫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是:一、加大救灾资金倾斜力度。全力争取中央、省各类救灾资金,市财政单列救灾资金1000万元,各县(区、市)配套专项救灾资金,重点用于脱贫地区在洪灾中房屋倒塌、农田冲毁、产业受损、收入骤减的脱贫人口,保证救灾资金使用精准、帮扶有效。光伏收益分配到村的资金由相关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办法,统筹用于受灾脱贫地区、脱贫村恢复重建。

二、坚持灾后重建项目用工倾斜。全面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县两级全面梳理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尚未安排到项目的资金,依法优先用于因灾防返贫项目,已安排但未开工的,调整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恢复重建项目用工优先向受灾脱贫劳动力倾斜,比例不低于60%,切实增加劳务用工收入。

三、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鼓励市域、县域内所属企业拿出一定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帮扶车间要抢抓订单、扩大生产,让更多的受灾脱贫人口有事可做、有钱可赚。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市财政按照每人500元给予用工企业奖补。适度增设一批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受灾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三类户”。引导因灾返乡的群众及时返岗就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精准落实各类优惠政策。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底线要求,住建、水利、卫健、教育等部门要开展精准摸排,统筹用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医疗卫生、控辍保学等各类优惠政策,加快受损农房修缮重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确保灾后无大疫,防止出现义务教育阶段因灾因疫失学辍学现象。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依法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

五、支持脱贫产业复工复产。统筹各类财政资金,落实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带农能力强、益农人员多的脱贫产业、帮扶车间、光伏电站等修复重建,尽快复工复产,保证带贫人群收入不减。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加大消费帮扶力度,推进产销对接、供需衔接,积极解决脱贫地区、脱贫村因灾导致的农产品“卖难”问题。动员全体驻村帮扶单位组织力量,开展助农抢收专项行动,加快抢收抢种,力争减灾减损。

七、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力度。坚持特事特办、快事快办的原则,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强化急难性临时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一事一议,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低收入监测系统,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相应的救助。

八、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恢复重建。

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博爱送万家”等活动,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九、启动各类保险补偿。针对灾情造成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户”可能出现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启用农业价格险、灾害险、返贫险等各类保险,加快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大赔付力度,最大限度降低和弥补灾害损失,确保收入保持稳定。

十、设立防返贫致贫基金。探索防返贫致贫长效保障机制,争取省级支持,设立防返贫致贫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围绕产业就业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筑牢返贫致贫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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