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实施乡政工程设施的监察;
3、实施乡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4、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实施部分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监察;
6、实施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监察;
7、实施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8、行使部分爱国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实施乡政工程设施的监察;
3、实施乡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4、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实施部分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监察;
6、实施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监察;
7、实施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8、行使部分爱国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