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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里南的基本概况有哪些

苏里南的基本概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11 17:29:26

苏里南的基本概况有哪些

  苏 里 南 概 况  国名:苏里南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Suriname)  独立日:11月25日(1975年)  国庆日:11月25日(1975年)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自上而下由绿、白、红、白、绿五个平行长条组成,红、绿、白条的宽度之比为4:2:1。旗面中央有一颗黄色五角星。绿色代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肥沃的土地,也象征人民对新苏里南的期望;白色象征正义和自由;红色象征热情和进步,也表示为祖国献出全部力量的愿望。黄色五角星象征民族的团结和光明的前途。  国徽:椭圆形中间为一个绿色菱形,内有一颗黄色五角星;绿色代表美好的希望,五角星象征光明的未来。椭圆形左半部为航行于海上的帆船,象征该国的贸易往来;右半部为生长在绿地上的棕榈树,代表该国的农业,也象征大地和生命。椭圆形两侧各有一位美洲印第安人,底端的绶带上用苏里南文写着“正义、虔诚、忠贞”。  自然地理:16万多平方公里。位于南美洲东北部,西邻圭亚那,北临大西洋,东接法属圭亚那,南同巴西交界。  人口:47.9万(1996年)。另约有18万人旅居荷兰。印度人占35%,克里奥尔人占32%,印尼人占15%,其余为其他种族。荷兰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苏里南语。各民族均有自己的语言。居民信奉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  首都:帕拉马里博(Paramaribo)。  简史: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93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7世纪初,英赶走西班牙。1667年英、荷签订条约,苏被划为荷殖民地。1815年维也纳条约正式确立了荷兰对苏里南的殖民主地位。1954年实行“内部自治”。1975年11月25日宣布独立,成立共和国。  政治:根据1987年10月生效的新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国务委员会主席。拥有行政权,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部长会议(内阁)是最高行政机关,政府由总统、副总统和内阁部长组成,副总统任总理。对总统负责。国务委员会指导国家领导机关的工作,监督政府执行国民议会的决定。国民议会为一院制,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权。议会负责选举总统、副总统和制定法律。  外交:奉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维护和平共处、民族自决和不干涉的原则。  与中国关系:与中国关系:1976年5月28日,苏里南同中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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