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域内流动的职工,可凭《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捐款收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捐款地县级总工会提出救助申请。没有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产业、直属基层工会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向市总工会提出申请。
2、本人申请的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或子女申请的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
3、填写《保定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4、首次确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化验及切片结果、住院结算收据(大病统筹报销比例证明及新农合报销单据),没有参加大病统筹及新农合的需提供所有费用单据,根据甲、乙、丙类药物及国家规定报销费用审核结算;所有住院病例材料(需加盖医院原章),一式四份,由各级工会存档。
5、如患有脑中风后遗症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需在确诊后规定日期后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提供规定日期后本病情的体检报告及透析的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