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直到2010年为止,共有60个国家或组织向美洲国家组织派观察员:欧盟、西班牙、以色列、荷兰、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日本、葡萄牙、埃及、奥地利、梵蒂冈、瑞士、希腊、沙特阿拉伯、韩国、摩洛哥、塞浦路斯、赤道几内亚、阿尔及利亚、芬兰、巴基斯坦、突尼斯、匈牙利、罗马尼亚、印度、波兰、安哥拉、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克罗地亚、捷克、英国、波黑、拉脱维亚、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瑞典、加纳、保加利亚、也门、泰国、土耳其、菲律宾、爱尔兰、丹麦、挪威、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爱沙尼亚、格鲁吉亚、斯洛伐克、塞尔维亚、黑山、中国、卡塔尔。此外,该组织还视具体情况,邀请一些国家作为特别观察员,出席全体会议。 地位 观察员地位是美洲国家组织全体大会在1971年通过决议正式设立的。须获常设理事会一致通过。
常驻观察员有权参加美洲国家组织的任何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也可应邀参加秘密会议;有权获得该组织所有公开散发的文件。不须交会费,但有义务表明愿参加该组织主办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