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1985年提出(确定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4月12日通过,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9月1日施行,义务教育农村免费,2008年义务教育城市免费。
法律地位: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198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1985年提出(确定实施)义务教育,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4月12日通过,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9月1日施行,义务教育农村免费,2008年义务教育城市免费。
法律地位: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