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告示具有以下特色:
其一,文字比较简洁,带有书写告示人员的语言风格。
榜文、告示大多篇幅较小,围绕陈述事项条分缕析,申明法之所禁。
出於不同官员之手的榜文、告示,文风各异,讲究修辞者有之,朴实无华者有之,用口语写成者有之,但语言一般都较为精炼、通俗,易於为基层民众所理解。
其二,内容针对性强。它通告的事项通常单一、具体。这些事项是当地亟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或者是国家法律未曾涉及的具体问题。
告示通篇围绕要解决的问题阐明是非、利害,并有相应的处置措施。
其三,规范性较差,适用效力较短。榜文、告示一般是应急而发,通常是在短时期内发挥作用,一旦问题得以解决或官员离任,其效力往往不能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