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Kohlberg)是一位优秀的心理学家,他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道德心理学领域内影响极大。为了全面地评价这个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让我们先较为全面地阐述一下这个理论,同时也要先做一些关于发展心理学的框架性背景知识的介绍。
发展心理学是一个研究人类心理以及行为是如何随着年龄成长而变化的心理学领域。皮亚杰(Piaget)是一位发展心理学领域的巨人,他提出了儿童认知(思维)的发展阶段理论。这个理论是说,儿童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比如0~2岁是感觉运动阶段,这时客体永久性概念刚刚形成。而11岁以上才发展成形式运算阶段,此时的儿童才能够借用隐喻和类比进行推理。而2~7岁的儿童不能理解液体、面积和体积的守恒,因为他们还处于前运算阶段。7~11岁的儿童已经可以理解客体守恒了,因为他们进入了具体运算阶段。
对于皮亚杰这个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有不少的批评。许多心理学家认为认知发展是连续(斜面)的,而不是这种阶段性(台阶)的。一些新的实验研究也指出了原先支持认知发展阶段的实验是不完善的,对儿童的测验问题和方式具有诱导性。关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及其批评,先谈到这里。接下来让我们重点关注一下“皮亚杰范式”下的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和认知发展阶段理论风格相似,一样是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经历了一个阶段性的进步。他的研究方法很简单,向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提出一些具体的情景问题,让孩子们进行道德判断,这里仅仅举其中的2个情景问题为例。
海因茨偷药问题:一个叫海因茨的人需要一种药来救他妻子的生命,药的售价是成本的十倍,海因茨买不起这种药,只好闯进药店,偷走了这种药。请问,海因茨应不应该这么做?为什么?
弟弟问题:乔的爸爸许诺乔,如果乔挣够了50元钱,就可以拿这笔钱去野营。但他后来又改变了想法,让乔把这50元都交给自己。乔就向他的爸爸撒谎,说自己只挣到10元,然后把这10元交给了爸爸,自己用40元去野营了。乔把这件事告诉了弟弟阿里克斯,请问,阿里克斯应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爸爸吗?为什么?
这些问题都是两难问题,确实不好做答。不过孩子们给出的答案并不是关键,关键是他们所陈述的理由。根据科尔伯格的发现,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的确会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回答以及不同的理由。10岁的孩子会认为弟弟阿里克斯应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爸爸,理由是,如果不告诉爸爸,爸爸会惩罚他。但10岁的孩子也有些犹豫,他们也会说,如果告诉了爸爸,那哥哥乔就会不高兴,一样会打他。但13岁的孩子则会说,如果告诉爸爸,那哥哥就不会再信任弟弟了。但如果不告诉爸爸,那爸爸就不会信任弟弟了。
在偷药问题上,13岁的孩子会说海因兹没有错,药太贵了,卖药的人不应该卖那么贵,而拯救妻子的生命比卖药的人赚钱更重要。而16岁的孩子则会说,卖药的有权利为自己的商品定价,海因茨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但他具体是对是错,不太好说。
科尔伯格和他的同事们根据自己的调查结果,提出了一个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儿童道德发展经历了三个水平。1.前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的道德判断以自我为中心,关注个人利益。这个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1阶段是以自身利益为导向,会被他人惩罚的行为就是错的,因为自身利益受损了。比如向爸爸告知真相是对的,要认同爸爸的权威,而不告知真相,那弟弟就会受到处罚。而2阶段的孩童,能意识到他人的利益,但依然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比如向爸爸告知真相会损害哥哥的利益,但因为哥哥的利益受损而不高兴,会打弟弟,所以弟弟或许不应该告诉爸爸。
2.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的道德判断就不仅仅考虑到自己,而是会考虑到群体以及人际关系。在这个水平的3阶段,孩子们会认为对他人有好处的行为便是好的。比如海因兹偷药对自己的妻子来说是好的,而卖药的人定价太高,太贪婪,是不好的。在4阶段,儿童会意识到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他们会说,偷药虽然能救妻子的命,但偷盗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违反法律对社会整体造成了损害。所以海因茨不应该偷药。
3.后习俗水平。在这个水平中,儿童就不再盲目地相信法律,而是会发展出自己的道德原则。在5阶段,人们会进行抽象的哲学思考了,他们会考虑在一个理想社会中,人们要有基本的权利,如生命权和自由等等。社会也要有秩序,什么样的法律能维持好的秩序,而什么样的法律有时候是不对的。在这个阶段的人,会认为海因茨偷药保障了妻子的生命权,但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秩序。这个阶段的孩子在面临这种道德与法律秩序的冲突,但还是倾向于维持法律。而在最后的6阶段,人们俨然成为了如康德、罗尔斯那样的伦理学大师,已经建立起了普遍的道德准则。科尔伯格和他的同事们发现,能达到这一阶段的人极少。相当部分的成年人连5阶段都没能达到。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对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批评。
首先,科尔伯格最早的研究是在72名不同年龄的男孩身上做的,没有考虑到女性。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认为,科尔伯格太过强调理性的作用。而共情这一女性更加具备的特点则在他的道德心理学研究中被忽略了。她认为女性会更强调人际关系,避免伤害他人,对他人负责任,这说明了女性在道德判断上是“关怀他人导向”,而男性则更多是“维护公平导向”。科尔伯格的调查仅仅以男孩为对象,忽略了女性群体,所以不具备代表性,解释力有限。
科尔伯格除了低估了性别差异之外,或许还低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文化差异。科尔伯格最初的研究是在美国芝加哥做的,但一些心理学家在中国台湾等地区的重复研究,发现一些孩童的道德判断无法归入这6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
道德发展阶段理论还有一些缺点,就如同对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的批评一样,一些研究似乎支持道德发展是连续的而不是阶段性的,也有一些心理学家指出了科尔伯格研究方法的一些缺点。要知道,对方法的批评很要命,方法如果不对,那研究的出的数据便不能为理论提供支持,因为得出数据的方法是有缺陷的。并且,他的理论过于强调理性,而轻视了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其研究无法解释一些文化下的道德判断,理论中的第3水平(尤其是第6阶段)缺少实证研究的证据。其实验方法仅仅是语言访谈,没有来自神经科学的脑成像或者认知实验研究的证据。他还忽视了无意识或者直觉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而一些重要的研究试图表明,直觉在道德判断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如果需要一个简短的评价,那我们可以这样说,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是道德心理学领域的一个影响巨大的理论,争议也不小。这个理论并没有刻画出人类全部的道德心理,甚至还有一些缺陷,但也不失为一个教科书级别的经典研究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