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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任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任务

更新时间:2023-06-24 00:25:48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任务

首先,公安、国家保密、国家密码管理、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我国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发展政策,统一制定针对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不同信息网络确定不同安全保护等级和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安机关作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履行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依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具体等级,对单位、企业、个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为落实等级保护制度提供指导和服务保障。国家保密、密码管理、技术监督、信息产业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在等级保护中各自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等级保护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使用单位要依照等级保护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信息网络依赖程度和重要程度、信息内容或数据的重要程度、系统遭到***破坏后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科学、准确地设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开展安全等级保护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关责任。重要领域和重点要害信息网络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信息网络的安全负起领导和管理责任,提高自主管理、自我保护能力。  

等级保护实行“国家主导、重点单位强制、一般单位自愿;高保护级别强制、低保护级别自愿”的监管原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信息网络的重要程度和保护价值实行分等级逐步加重的保护措施。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信息网络,按照管理规定设定相应的安全保护制度,并由国家主管部门予以核准;其他信息网络自行设定安全等级,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重要信息网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安全保护设施和进行安全保护管理,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一般使用单位自愿按照国家制度的标准,在国家主管部门的制度或帮助下,实施自我保护和共同保护。  

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级的检测评估是等级保护的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基本要求是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等级的主要指标,由国家授权的测评机构通过访谈、检查、测试等手段来进行评定。测评机构在取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资质和授权后,从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测评工作,其结果报送国家主管部门。国家主管部门根据测评报告和其他安全检查的结果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等级测评机构进行监管。  

等级保护制度为信息网络安全产品的普及使用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通过等级保护,引导国内外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产品研发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研发和推广使用适合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产品。由于国家强制采用符合安全等级的产品,特别是重要领域要求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必将带动和促进自主信息网络安全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使我国自主的信息安全产业化,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既能推动我国民族信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为保障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而在《网络安全法》则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提升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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