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兰州市西固区石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有机厂安置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兰州市西固区石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有机厂安置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