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或者说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准确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歪曲地论证,诡辩不同于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是强词夺理;谣言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或多或少的“理由”或“根据”,所以,在表面上,总能迷惑一部分人。
基本解释
1.颠倒是非黑白的议论。
(张仪)如 楚,又因厚币用事者 臣靳尚,而设诡辩于 怀王之宠姬 郑袖。——《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2.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
3.为了扭曲他人的理论使用一些无根据的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