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张益达的结局是被公司开除,并且失去了所有的股份和权益。
这是因为张益达在公司中存在着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具体来说,张益达在公司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 擅自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 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消费。
3. 在公司中存在着不当的人际关系,导致公司内部的团结和合作受到了影响。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公司最终决定开除张益达,并且取消他的股份和权益。
这也是合伙制企业中常见的处理方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对于其他合伙人来说,他们需要从张益达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的管理和监督,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同时,他们也需要重新分配张益达的股份和权益,以保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