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矿局属于事业单位,以探矿为主要工作。其职能是:
1、组织制定矿产资源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
3、监督、检查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招标、拍卖;
5、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6、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举办,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