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等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股份制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等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股份制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