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海盗》的故事发生在17~18世纪,正是欧洲列强在新大陆殖民地上开拓、割据和相互攻伐的年代。最早抵达美洲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已经是强弩之末,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对加勒比海域星罗棋布的岛屿都垂涎三尺,而由于归属不明,这些海岛就成了海盗的天下。
这时的海盗们除了作为贪婪凶恶的强梁罪犯或者自由英勇的侠客好汉,也是各国殖民势力明争暗斗的棋子。他们大都持有各国政府颁发的“私掠许可证”,从事“合法”并能为国争光的抢劫勾当。
私掠许可证是由各国政府颁发,授权私人武装民船来攻击、俘获和抢劫敌国商船的正式公文。16世纪中叶,这种证书最先出现在英国海盗的手上。证书上写明敌人、盟友和对掳获物的瓜分条件,通常是劫掠者分得90%,余下10%交给庇护人,即政府。加勒比地区的海盗团伙都有不同程度的殖民地宗主背景,而持有许可证的宗主国武装船队也在参与海上劫掠活动。由于私掠许可证的存在,使得“专职”和“业余”海盗两者界限难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