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乡土地、测绘管理的办法及方案。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2、编制和实施全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3、依法保护土地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行为;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组织和指导全乡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5、组织全镇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
6、负责全镇土地市场管理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乡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