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泊头市属于沧州市。
1946年5月,设立泊头市,直隶冀中区。
1949年9月至10月,改泊头市为泊头镇(县级),隶于沧县专区。
1953年11月,复置泊头市,直属河北省,由沧县专区代管。
1958年4月,泊头市及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12月,泊头市改为镇,为交河县县政府驻地。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恢复泊头市,隶于沧州专区。
1967年12月,沧州专区改称沧州地区。
1983年12月,沧州市改为河北省辖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驻沧州市。
1993年7月,沧州地区和沧州市合并为地级沧州市,泊头市仍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