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为国家授予有功勋人员的荣誉证章,一般用金属制成,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授予。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颁发条例,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勋章各分一、二、三级。
勋章为国家授予有功勋人员的荣誉证章,一般用金属制成,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发,国家主席授予。
1955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颁发条例,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的有功人员,分别授予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勋章各分一、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