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经济特区是1980年建立的
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1、深圳
深圳,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2、珠海
珠海,是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
3、汕头
汕头,简称“汕”,广东省地级市,潮汕四市之一,汕潮揭都市圈城市之一,经济特区。位于韩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邻揭阳,南濒南海,与台湾隔海相望。
4、厦门
厦门,简称“厦”或“鹭”,别称鹭岛,是福建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