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妻,最高等级的妻子,所生子女是嫡子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二:平妻,是对商人在外经商所娶女子的一种称呼,但是其实际法律地位仍然为妾。其在乾隆后期法定为适应于兼祧婚制的另娶妻子的称谓,但正妻与平妻之间相当于堂妯娌。直到道光末年,正妻与平妻间才出现"两头大”或“对房”的说法。平妻不需向正妻行妾礼,所生子女也是嫡子女,与正妻所生嫡子女享有基本等同的继承权(但非完全等同,正妻所生的嫡子女拥有优先继承权,平妻所生的嫡子女次之),平妻地位也不及正妻,仍需称正妻为大姊(大姐)。
三:妾,又称姨太、陪房,亦有二奶、小老婆等俗称,主要指一夫多妻制结构中,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妾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制下的产物。
四:外室,明、清时期商人地位提高,由于商人经常出外经商,已婚的商人往往于其他地区再娶妻,又分与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称外室,但是这所谓“娶妻”是不被法律与世俗承认的。
五:通房丫头, 旧时被主子收纳为妾的贴身侍婢。
一般大臣家中多有正妻、平妻,妾也较普遍,通房丫头比较少,一般都是对未成年的少爷的,外室就是不被承认的,大多正经些的都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