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规比赛时间为:10 分钟比赛时间。比赛时间在每次罚篮和死球状态下停表。每次检查球后(球由防守方传给进攻方后)计时器应立刻开始计时。
2. 在常规比赛时间前首先获得 21 或更多分数的球队胜出比赛。此规则仅适用于常规比赛时间(不适用于加时赛)
3.如果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打平,两队将进入加时赛。加时赛前两队应由 1 分钟的休息时间。加时赛中首先获得 2 分的球队胜出。
4.在规定的开赛时间参赛队可参赛的 3 名球员未出现在比赛场地,该队被视为弃权。如有弃权情况出现该长比赛应被标记为 W-0 或 0-W (W 表示胜出队)
5.若参赛队在比赛结束前离开场地或该队所有队员都受伤和/或被罚下场无法参赛,该参赛队被视为缺席比赛。一旦出现缺席比赛情况,胜出的球队可选择保留其原始比分或者记对手弃权,同时缺席比赛的球队的比分计为零分。
6.若参赛队出现缺席比赛或弃权情况,该参赛队将无权参加其他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