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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员等级

管制员等级

更新时间:2023-09-11 22:03:28

管制员等级

目前,我国空管系统关于管制员的等级设计,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标准,缺乏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明显滞后于航空运输业和空管业的发展。为了适应航空业内外竞争环境变化的需要,以及管制员个人和空管组织发展的需要,急需对管制员的等级进行审时度势的研究,对管制员的职业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定位,通过管制员的等级设计,帮助有志从事于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专业的管制员进行他们的管制职业生涯设计,从而也使组织通过对管制员的职业管理获得较高的收益和空管价值。管制员的等级可以划分为7大类13个等级,具体如下:

第一类:管制勤务员

管制勤务员不直接从事管制指挥工作,负责管制部门的行政事物和勤务;在管制部门主管的授权下,进行非管制业务的一些具体工作。管制勤务员工作也可以由有执照的各级管制员担任。

第二类:见习管制员

见习管制员是指在校学习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员到实际一线管制岗位进行见习实践的人员。见习管制员应以实际观摩为主,服从管制单位的管理和见习指导,并根据学校的见习要求和安排完成见习任务。

第三类:助理管制员

助理管制员是指持有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毕业(或结业)证书、从事一线管制工作一年(含)以上的见习管制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在具体的管制工作岗位上,由指定的管制教员进行指导,并对其管制工作的安全性和效果负责。在见习期间,助 理管制员应尽快熟悉并掌握其管制岗位的工作程序、管制环境和有关数据资料;应按照本部门制订的见习计划内容和要求,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考核和实际操作检查。在确认其工作水平和管制技能达到申请管制员执照考核要求后,方可向上级执照管理部门申报管制员执照考试。

在通过管制员执照考试,并正式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执照批复文件后,助理管制员方可晋升为三级管制员。

第四类:管制员(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人员的统称)

1. 三级管制员

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并拥有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三级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某一管制岗位的某些席位的工作;在特殊情况和复杂情况的处理上,能在带班主任授权和监督指导下,完成其管制工作;其管制技能基本上能满足正常的管制运行要求,但缺乏必要的实际管制工作经验和熟练培训。

三级管制员晋升为二级管制员应在取得三级管制员资格至少一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在通过一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本管制部门直接批准晋升为二级管制员,并报地区空管局备案。

2. 二级管制员

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并拥有二级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二级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某一管制岗位的某些席位的工作;在特殊情况和复杂情况的处理上,能在带班主任授权下,完成其管制工作;其管制技能能胜任正常的管制运行要求,有一定的实际管制工作经验,但不够成熟。

二级管制员晋升为一级管制员应在取得二级管制员资格至少一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在通过一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本管制部门直接批准晋升为二级管制员,并报地区空管局备案。

3. 一级管制员

持有有效管制员执照并拥有一级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一级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某一管制岗位的所有席位的工作;在特殊情况和复杂情况的处理上,能在带班主任授权下,独立完成其管制工作;其管制技能完全胜任正常的管制运行要求,实际管制工作经验较丰富。

一级管制员晋升为三级主任管制员应在取得一级管制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呈报上级执照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其呈报人员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在取得培训证书后,再参加由上级执照管理部门组织的主任管制员执照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由上级空管执照管理部门颁发主任管制员执照。

第五类:主任管制员(持有有效主任管制员执照的人员统称 )

1. 三级主任管制员

持有有效主任管制员执照并拥有三级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三级主任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某一管制岗位的所有席位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制实践经验、较好的内外部协调技能和问题判断力;在遇到特殊或管制突变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能根据管制情况的变化,制订相关的措施和保障预案。

三级主任管制员晋升为二级主任管制员应在取得三级主任管制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在通过每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本管制部门直接批准晋升为二级主任管制员,并报地区空管局备案。

2. 二级主任管制员

持有有效主任管制员执照并拥有二级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二级主任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某些管制岗位的所有席位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制实践经验、较强的内外部协调技能和问题判断力;能根据管制情况的变化和管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合理而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处置预案;具有全局意识和合作精神。

二级主任管制员晋升为一级主任管制员应在取得二级主任管制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在通过每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本管制部门直接批准晋升为一级主任管制员,并报地区空管局备案。

3. 一级主任管制员

持有有效主任管制员执照并拥有一级主任管制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一级主任管制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能独立承担所有管制岗位的所有席位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管制实践经验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内外部协调技能和问题判断力;在遇到特殊或管制突变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能根据管制情况的变化,制订相关的措施和保障预案;同时,能根据管制技术和空管的发展,及时调整管制工作的管理方法,制订本部门长期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一级主任管制员晋升为三级管制督察员应在取得一级主任管制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呈报上级执照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统一组织其呈报人员参加必要的高级业务和管理培训,在取得培训证书后,再参加由上级执照管理部门组织的管制督察员执照考试,考试合格方可由上级空管执照管理部门颁发管制督察员执照。

第六类:管制督察员(持有有效管制督察员执照的人员统称 )

1. 三级管制督察员

持有有效管制督察员执照并拥有三级管制督察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三级管制督察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除了具备一级主任管制员要求外,还应熟悉本地区及相邻管制区的管制环境,能及时查找本单位在管制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本部门管制工作质量和实际管制工作运行。

三级管制督察员晋升为二级管制督察员应在取得三级管制督察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对其工作业绩考评和培训情况,在通过每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本管制部门向上级地区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为二级管制督察员,并报国家空管局批准。

2. 二级管制督察员

持有有效管制督察员执照并拥有二级管制督察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二级管制督察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除了具备三级管制督察员条件外,还应熟悉整个地区空管的管制环境和资源利用情况,能及时查找本地区在管制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本地区管制工作质量和实际管制工作运行。

二级管制督察员晋升为一级管制督察员应在取得二级管制督察员资格至少两年以后,并根据本管制部门和地区空管部门双向对其工作业绩和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后,再通过每年一度的执照检查,方可由本地区空管局向国家空管局的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为二级管制督察员。

3. 一级管制督察员

持有有效管制督察员执照并拥有一级管制督察员资格的人员统称为一级管制督察员。其职责和任职条件是除了具备二级管制督察员条件外,还应熟悉整个国家空域资源和管制环境情况,能及时查找国家空管系统在管制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存在的隐患,监督检查全国空管管制工作质量和实际管制工作运行。

一级管制督察员晋升为独立管制检察官时限应在取得一级管制督察员资格三年(含)以上时间,并根据国家空管局对其工作业绩和培训情况的全面考核,在通过每年一度的执照检查后,方可由国家空管局批准为独立管制检察官。

第七类:独立管制检查官

独立管制检查官为管制员的最高等级,具有独立对全国空管管制工作的运行进行检查的权利。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空管运行过程须解决的问题;有权直接干预全国空管的管制技术和安全管理;对存在有争议的管制和安全问题有最终的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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