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是指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可50%加计扣除。
例,2010年支付残疾人工资10万元,可按20万元税前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发生20万元,可按30万元税前扣除.
“减计收入”是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可按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加计扣除”是指支付残疾人工资可100%加计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可50%加计扣除。
例,2010年支付残疾人工资10万元,可按20万元税前扣除;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发生20万元,可按30万元税前扣除.
“减计收入”是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可按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