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辖8个镇、3个乡:林口镇、古城镇、刁翎镇、朱家镇、柳树镇、三道通镇、龙爪镇、莲花镇、奎山乡、青山乡、建堂乡。境内有林口林业局。
林口一带,清代属三姓副都统辖区。清末民初,因此地处于森林茂密的老爷岭与张广才岭相接的峡口,故有“森林之口”之称,并形成林子口小屯(即中亮子)。1936年伪满修筑图佳线铁路于此设火车站,取名“林口站”,始有“林口”之称。修建林密线铁路后,林口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1939年6月1日,伪满决定以勃利县、密山县和穆棱县各一部分区域设置林口县,伪县公署驻林口街,隶属东安省。1943年10月,改隶东满总省,1945年5月再改隶东满省。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6年4月,划归绥宁省管辖。同年5月,绥宁省决定,将林口县与牡丹江市五河林区合并设置五林县,5月17日启用五林县印,县政府驻五河林(今五林镇),隶属绥宁省。同年10月,改属牡丹江专区。1947年2月,又从五林县划出分设林口县,隶属合江省,同年10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划回合江省。
1949年1月,撤销刁翎县(原由依兰县析置),并入林口县。同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改归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3月,将原海林县的五林、朱家沟、二道河、柳河4个区的全部和柴河区的大部划给林口县,同时将林口县划归新设立的牡丹江专区管辖。1957年1月,将麻山、西大坡两个乡划归鸡西市。1 962年10月,将柴河、二道河子、三道河子3个公社划归新恢复的海林县管辖。1983年9月,撤销牡丹江地区,改由牡丹江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