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同的类型。
1、法的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
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案情作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首先考虑以前类似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的案件事实比较后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4、定义不同:
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