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