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屯田均为军屯、民屯、商屯三种:
军屯:组织军士进行屯垦谓之军屯。明代的军屯最为发展。朱元璋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就“寓兵于农”设立民兵万户府。统一全国后,各地卫所均实行屯田。“每军种田五十亩”或根据土地肥瘠情况和其他耕种条件的不同,“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军士屯守的比例一般是“三分守城,七分屯种”,但也有的“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地肥瘠,地方缓冲为差”。
民屯:是由官府招募或迁徙人口耕种的屯田。由于它往往是按户分配土地,因此又称户屯。民屯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一是移民屯田。主要实行于明代。明初,为恢复农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有计划有组织地把狭乡农民强制迁移到宽乡屯耕。如洪武二十年(1387年),“诏湖广常德、辰州二府民三丁以上者,出一丁往南屯田”
商屯:商人屯田,本属民屯一种,但它与一般民屯不同。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的商屯,大都和“开中”相联系,即商人组织屯田,向国家交纳粮食,国家发给他们相应的盐引,这种屯田,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数量都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