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五个部门,具体如下:
1、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事务工作。
2、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负责全国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3、人事处
负责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教师轮换、表彰奖惩工作、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4、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管理、筹措的有关政策规定。
5、高等成人职业教育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协调国家属高等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