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宗法制度和分血制度之后出现的
2.
县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中的体现。此外,还废除了封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中间没有行政机构。
3.
意义:郡县制下,郡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有效加强了君主的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为现代行政区划的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两级地方行政制度,是在宗法制度和分血制度之后出现的
2.
县制的最大特点是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中的体现。此外,还废除了封国,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中间没有行政机构。
3.
意义:郡县制下,郡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免,有效加强了君主的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理,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效维护了国家统一,为现代行政区划的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