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一共12条监规:
1、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监管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2、本规范是在押人员的言行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3、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弃恶向善,改邪归正的正确态度;
4、必须遵守监规和看守所的有关规定,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5、主动汇报思想,如实讲清自己的问题,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发现其他在押人员的违反监规和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犯罪行为的,要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6、搞好个人和监室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懂礼貌;
7、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8、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9、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10、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11、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12、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妇性在押人员不得只穿背心和三角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