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即定机构、定编制、定职能。“三定”其实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各级政府的编制委员会负责相关的工作。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单位的全称是什么、规范简称是什么也可以一并规定。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叫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出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除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定职能,就是具体规定这个单位的工作范围,。单位职能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级以上人大部门审批执行的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按职能需要,这里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
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及领导职数。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