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县级“河长”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乡镇“河长”职责。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县级“河长”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河长”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乡镇“河长”职责。是所辖河流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河段长”、“河道管理员”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