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
基本类别:设区的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既设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
二、只设市辖区,不设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
基本类别:设区的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既设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
二、只设市辖区,不设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