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者负债性质的,如果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视为有关金融工具的分类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③如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则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者负债性质的,如果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视为有关金融工具的分类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其他综合收益。
③如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工具,则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