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无罪,但是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以上为犯罪,但如果引起哄抢等恶劣社会后果可以定个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则上无罪,但是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以上为犯罪,但如果引起哄抢等恶劣社会后果可以定个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