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要的材料:
出具身份证明,一般由被出具人(也就是自己)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即打印纸张)。而且身份证明开具工作当天便可以完成,也就是说被出具人当天便可以拿到身份证明。
二、所需流程:
在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办事,出具户籍证明时,被出具人需要将户口本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放在一张A4纸上一起复印后带到派出所,然后派出所查看身份系统之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户的身份专用公章,即为身份证明了。
三、需要配合户口本:
复印出户籍证明。
四、一般性申请人:
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五、可用专用章代替: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六、附属材料准备:
面对居民还有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的申报落户工作也是非常关键的。一般可以由本人持落户的申请书;还可以由被投靠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是相关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投靠人的原籍户籍证明也是非常重要的;还有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七、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