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箱应安装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配电箱安装时,其底口距地一般为1.5m;明装时底口距地1.2m;明装电度表板底口距地不得小于1.8m。在同一建筑物内,同类盘的高度应一致,允许偏差为10mm。
2、安装配电箱所需的木砖及铁件等均应预埋。挂式配电箱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
3、铁制配电箱均需先刷一遍防锈漆,再刷灰油漆二道。预埋的各种铁件均应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配电箱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均应有明显可靠的PE保护地线(PE线为黄绿相间的双色线也可采用编织软裸铜线),但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盒体串接。
5、配电箱配线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在活动部位应固定。盘面引出及引进的导线应留有适当余度,以便于检修。
6、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或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涮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7、配电箱的盘面上安装的各种刀闸及自动开关等,当处于断路状态时,刀片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特殊情况除外)。
8、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者左侧(面对盘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9、配电箱上的电源指示灯,其电源应接至总开关的外侧,并应装单独熔断器(电源侧)。盘面闸具位置应与支路相对应,其下面应装设卡片框,标明路别及容量。
10、TN-C低压配电系统中的中性线N应在箱体或盘面上,引入接地干线处做好重复接地。
11、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并具有明显标志。
1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在干燥无尘场所采用的木制配电箱(板)应阻燃处理。
13、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中性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中性线N和保护地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14、磁插式熔断器底座中心明露螺丝孔应填充绝缘物,以防止对地放电。磁插保险不得裸露金属螺丝,应填满火漆。
15、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