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地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汉族的主要居住区,包括:
江苏(包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包括重庆)、福建(包括台湾)、广东(包括海南、香港、九龙、新界)、广西、云南、贵州、直隶(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中、南部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包括宁夏)。
这十八个省份维持晚明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满人占领的关外三将军辖区及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汉地十八省的概念与范围自康熙年间至光绪年间两百多年来大致维持不变,属于郡县直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及汉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