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区别:
1.公约的适用范围不同
《海牙规则》适用于任何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维斯比规则》适用于两个国家港口之间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每一份提单。
2.提单的证据效力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该提单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根据这一规则,承运人有权提出反证,否定提单所载内容的真实性,《维斯比规则》规定当提单已经转给善意第三人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也就是说,在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提单对于善意的受让人来说则是最重证据。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不同
《海牙规则》第4条第5款规定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的赔偿,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赔偿100英镑,除非当事人在提单中注明了更高价值,《维斯比规则》规定将赔偿金额从原来的100英镑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为10000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
4.诉讼时效不同
《海牙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1 年,以货物交付或应交付之日起算,《维斯比规则》除坚持《海牙规则》的1年诉讼时效外,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即使1年期满后,承运人仍有不少于3个月的时间向第三人追偿。
5.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不同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不会十分严格,因此《海牙规则》对承运人责任基础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维斯比规则》对这点没加任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