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C的规则:
一、胜负决定
1、认输/降服、拍地(或者拍对方身体)认输、口头认输
2、场上裁判终止比赛(TKO)
3、据点数判定胜负
4、平局
5、失资格
6、无效比赛
二、比赛时间
1、头衔争夺赛:5回合,每回合5分钟
2、非头衔争夺赛:3回合,每回合5分钟
注: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判分规则
所有比赛都将由三位判分员(或称场裁)进行打分,三位判分员围绕拳台分别坐在不同位置对场中选手的表现进行评估;裁判不可以兼任判分员。
比赛采用10点扣分制,例如某一回合,给予该回合的胜者10分、败者9分,以此类推计算;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场面上难分难解,此时可以给双方打上10:10的比分。
判分员可将选手的技术表现作为评估标准,例如有效的打击、缠斗、节奏的控制、场面上的主动性以及防守等。
在评估选手的技术表现时,应将拳腿打击力效率更高、缠斗能力更强、控制得更好、进攻更主动、防守更严密等的一方作为优势方,从而在打分上评出优劣。
选手的打击是否有效将由他的合法攻击的总数来决定。
选手的缠斗是否更具优势取决于成功的扭摔及地面扭缠的次数;例如一位选手在站立状态直接下潜抱摔扭倒对手、躲过地面双腿布置的防守后占据骑乘位,而下位的选手积极部署的双腿guard等,这些都是缠斗的评判标准。
比赛的控制优势取决于选手在对决中的节奏、所处的位置与形势等;例如在对方尝试抱腿摔时屹立不倒并反击,反将对手拖入地战并尝试制服技术,突破地面防守占据骑乘位为有力的地面打击创造条件等,这些都可在视作比赛控制方面的表现。
进攻性方面的优势体现在积极地移动压迫对手并伴以打击。
优势防守意味着避免或减少对手有威胁的进攻、抱摔与纠缠等所造成的伤害,并能保持反击。
每回合后判分员根据选手的表现对照分数标准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