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
民国为设置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三份《市组织法》,各市的入选条件有三条: 一、中华民国首都。二、人口百万以上之都市。三、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对照标准我们会发现,南京、重庆、西安(陪都)三市因第一条符合入选;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沈阳五市因符合第二条入选。
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
民国为设置直辖市先后颁布了三份《市组织法》,各市的入选条件有三条: 一、中华民国首都。二、人口百万以上之都市。三、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特殊情形者。对照标准我们会发现,南京、重庆、西安(陪都)三市因第一条符合入选;上海、北平、天津、广州、沈阳五市因符合第二条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