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徙木为信 商鞅变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黄金。”
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斤黄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
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