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人员须为应届或择业期1年以内,未就业的已毕业大学生(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在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除外)无固定住所,无申请入住李沧区青年驿站记录。根据驿站公约规定,为了服务更多同学入住,每名同学仅可申请入住1次。
二、请于申请入住的起始日当日17:00前办理入住,超过时间即视为放弃入住,系统将自动取消资格。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入住,请提前3个工作日在:“我的-我的住宿”页面取消申请操作。
三、入住人员应在办理入住时出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现场签订入住公约,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入住房间、床位由驿站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四、入住驿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2天向驿站管理人员申请续住(续住期间费用自理)。离开时须按要求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并劝说无效者,驿站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五、入住人员应爱护驿站公共财产,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应讲究个人、公共卫生,不乱扔乱放、乱写乱画,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环境;应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
六、入住期间,应注意公共安全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除驿站内配备的电器外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明火;个人财产及贵重物品应由本人自行保管好,因个人原因或突发情况造成的生命危险或者财产丢失等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入住人员应严格遵守驿站查房管理制度,不得留宿亲朋好友和其他社会人员
八、驿站内严禁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为保障入住人员合理使用驿站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入住人员需缴纳300元保证金,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入住人员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以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入住人员需补齐相应费用
十、驿站申请、入住人员须遵守本公约,如有违者,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约执行劝说、取消入住资格、采取强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