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兵射杀翻墙的青年,法官说,不执行命令有罪,打不准无罪
朋友们都知道,德国还没有统一的时候,中间建有一道柏林墙,墙的东边是东德,西边是西德。
柏林墙是东德和西德的边界线,双方都有卫兵把守,任何人不得越界。
事情就发生在柏林墙被推倒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叫亨利奇的守墙卫兵,在一天夜里,他发现有一个东德的小伙子,身手麻利地爬到了柏林墙上,企图翻墙到西德那里去。
卫兵想到了自己的职责,长官曾命令只要发现有人越界格杀勿论,于是他举起手里的枪瞄准那个小伙子,毫不犹豫地扣动了扳机。
翻墙的小伙子被一枪毙命。
后来东西德合二为一,柏林墙也被推倒,那个被击毙的小伙子家人将卫兵告到法院。
在法庭审判中,这个卫兵称,我当年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换作法官你,你也会开枪的。因为作为军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所以自己是无罪的。
法官却说: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当然是有罪的,然而你可以开枪,也可以打不准,枪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最终,这个卫兵被判了两年徒刑。
在这个世界上,在法律之外还有一个良心的东西,或者叫良知,天理,任何人都不能以他人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须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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