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业务的冠,正六品,通判,tōngpàn,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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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业务的冠,正六品,通判,tōngpàn,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