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的是:
(1)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主要指2008年以来由省级组织部牵头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3年。此外,2007年以前,由我区市级以下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村级组织任职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老村官”)也列入此范围。“老村官”无服务期的规定。
(2)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指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招聘的、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3年。
(3)服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指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选派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
(4)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指由省级共青团牵头选派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