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评一案指的是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实施方案。 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其中,财政部以财金[2015]167号和财金[2015]21号分别做出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指引。
在物有所值评价方面,规定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并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方面,各级财政部门(或PPP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